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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
(一)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
1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(除国家质检总局及省局实施的外,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场(厂)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、司机,起重司索、指挥的作业人员;司炉工(除Ⅰ类外),Ⅰ类水处理人员,气瓶充装人员,压力容器操作人员,特种设备焊接人员的考核由地级以上市局实施)。
2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。
3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。
4、计量器具检定(计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)。
5、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。
6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。
7、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。
8、场(厂)内机动车辆的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、使用、检验许可(场(厂)内机动车辆使用许可)。
9、压力管道的设计、安装、使用、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(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资格认定中除省内跨地(市)长输管道以外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资格认定由地级以上市局实施)。
(二)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
1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(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受理申请等部分环节)。
(三)省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
1、气体储存能力<3000m3的气瓶充装单位许可。
2、B、C级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(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制造、安装或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除外)。
(四)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
1、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(由广东省东莞市特种设备监督监测所实施)。
2、计量器具检定(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,由广东省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实施)。 |